8月11日前可申报第11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泉州晚报 2017-06-30 10:26:41   

    记者从市经信委获悉,日前,《泉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规定》印发,旨在进一步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规范和强化泉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

  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技术中心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规定在于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

  据了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满足六项基本条件,其中,技术中心必须有专属空间,并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中心场地内专用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企业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报告期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简称研发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按照企业规模划分为3档: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为2.5%,主营业务收入1亿—2亿元(含2亿元)的企业为3.0%,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含1亿元)以下的企业为5.0%;此外,企业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的研究开发队伍,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少于25人。

  “相较于过去,此次规定的认定条件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调整。”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透露,其中最大的区别在于取消了主营业务收入的限制。同时,在研发设备投资额上由原先规定的不低于60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300万元。另外,在研发经费的投入方面,此前规定统一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2%以上,而此次规定则根据企业规模划分为三个档次。

值得关注的是,在该管理规定发布不久,2017年(第11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工作即启动。据了解,各县级经信部门将于2017年8月9日至11日期间统一上报市行政服务中心,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积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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