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多项办税新政开始实施:办税要实名 开票要税号

海峡导报 2017-06-30 10:25:51   

  ▲7月起到国税办税厅办税,必须出具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

  2017年7月1日起,到国税局办税,有些变化你得先知道。

  如果是个人,没有带身份证明,或是身份证无法通过验证,税务机关将不再办理涉税事项;如果是开票想要到企业报销,不提供企业的“税号”,就不能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据了解,7月1日起,多项办税新政开始实施,一起看看吧。

  现场办税须实名

  从今年7月1日开始,税务大厅对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的所有涉税业务都实行“身份验证”,也就是说办税人员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各项涉税业务,均须向税务机关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进行实名认证后才能办理。如果前来大厅的办税人员无法出具实名办税身份证明,或是实名办税身份证明无法通过验证,税务机关将不再为其办理涉税业务。

  厦门市国税局工作人员特别提醒:“在厦门市范围内实体办税厅(包含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办理的所有涉税业务,均须要实名办税。而且,从6月6日起至6月30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办税人员前来办理业务,可按照之前规定继续办理。7月1日以后,没有身份验证,将无法办理涉税业务。”

  企业开票须“税号”

  如果想以企业名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若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不属于正规发票,不能用于税收凭证计税、退税、抵免等。

  也就是说,2017年7月1日之后没有“税号”的发票如同一张白纸。该项“新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但不包括个人、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等。

  厦门市税务机关人员特别提醒:“个别商家如果提出开个人发票要求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要求,消费者可以拒绝。”

  发票明细须填写

  7月1日起,购买或销售商品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商品名称如实开具,不得填开与实际商品不相符的内容。也就是说,大多数商场超市之前可以开具以大类划分的发票,今后在商场超市消费买东西不能再开“食品”、“日用品”、“办公用品”、“礼品”、“劳保用品”这种大类别,而是必须按照明细如实填写了。

  发行购物卡等储值类预付费卡的发票,抬头名称一直模糊划分,比如说餐饮储值卡可以直接开成“餐饮”,超市购物卡可以直接开成“日用品”,但从7月1日起,所有预付费的储值卡都将明确开具为“预付费卡”项目。

  发票认证期限有延长

  “新规”规定发票认证期限从原来的180天延长至360天。也就是说,如果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纳税人可以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包含平时周末放假以及节假日)进行认证,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同样,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纳税人可以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包含平时周末放假以及节假日)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孙春燕 卞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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