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关于2015年申报认定及延续认定福建省著名商标工作的通知

省工商局 2015-04-03 14:44:33   

各市、县(区)工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研究,现就2015年福建省著名商标申报认定及延续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培育重点

  各级工商局根据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推进商标品牌工作的若干措施》(闽政办〔2013〕133号)文件要求,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重点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和海洋高新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生态效益型工业、现代服务业和区域支柱、特色产业。同时,对积极参与我省自贸园区建设及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优质品牌企业,各级工商局要给予充分关注与支持。

  今年各地推荐申请认定2014年度福建省著名商标的报件数在去年各地新认定数基础上增加10%,超过部分视为无效报件,予以退回。各地要从严把关,宁缺毋滥,综合推荐。

  二、严格申报审查程序

  (一)规范申请程序。各级工商局要指导申请人依据《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如实填写《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附件2),连同相关材料以A4规格装订成册,并随附相关材料光盘,向所在地工商局(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在省工商局登记的企业可直接向省工商局商标分局提出申请。

  (二)严把审查关。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县级工商局要按照《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要求,逐一实地考察申请人生产经营情况和商标使用保护等情况。省工商局将重点审核商标注册使用时长、相关公众知晓度、申报商标受保护情况、企业近三年经营状况等。各设区市工商局要按照省著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全面考虑申请商标的知名度和各项经济指标、商品或服务质量等因素,综合进行排序推荐(附件8,不得按照商品或服务类别进行排序),并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局。今年,各设区市工商局不要上报《申请福建省著名商标考察评估表》(附件9,设区市工商局仅参考不上报),由省工商局统一综合评分,对于预估考察评估得分低于65分(地理标志商标低于60分)和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不予认定。审查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三年内不予受理该商标权利人认定申请;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律退回,不再通知补正材料。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设区市工商局应于6月30日前报送新认定的福建省著名商标申请材料,7月30日前报送延续认定的福建省著名商标申请材料至省工商局。以上材料申报要求具体参照《2014年度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和延续认定材料审核要求和注意事项》(附件1),并认真填报附件2—8表格,届时一并报送。

  三、严格延续认定

  延续认定福建省著名商标工作按照新认定福建省著名商标工作要求审查推荐。

  (一)摸清底数。各级工商局应当及时通知1999年度、2002年度、2005年度、2008年度、2011年度福建省著名商标权利人做好延续认定申报工作。辖区内权利人迁移到省内其他设区市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迁入地工商局,由迁入地工商局通知申请延续认定,并在报送材料中说明。

  (二)规范审查。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2014年度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和延续认定材料审核要求和注意事项》(附件1)的有关要求,认真审查延续认定商标权属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企业的经营状况等问题。福建省著名商标权利人期满未申请延续,或不符合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不予申报延续认定。未及时报送延续认定材料或申报材料不符合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各设区市工商局要说明原因并填报《未申请延续认定的福建省著名商标名单》(附件7),按规定时间上报省局。

  四、简化申报材料

  (一)简化延续认定。对近三年(2012年以来)经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该商标同时为福建省著名商标并已届期满的,注册人申请延续认定该福建省著名商标时,仅需提交《福建省著名商标延续认定申请表》(附件5)、经商标权利人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简化经济数据证明材料。为简化申报程序,方便企业,今年申报材料中不要提供营业收入、纳税纸质证明材料。各级工商局可根据“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采集2013-2014年度经济数据)和企业年检档案(采集2012年度经济数据),逐一核对、审查、上报申报件近三年主要经济数据。申报企业应根据已填报的数据准确填写,并对已公示、申报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地理标志商标可提供2家以内龙头企业相关数据代表证明。享有减免税收政策的应注明并提供相关文件影印件。

  (三)简化申报材料附本。原申报材料附本即拉杆夹内容,今年不要提供。商标活页由各设区市工商局根据相应要求排序,统一装订,汇总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把关。各级工商局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提高审查质量,把好推荐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证明效力。对地区汇总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未经批准延迟报件的,将不予收件。

  (二)加强行政指导。各级工商部门要深入企业,了解企业实际需求,加强高知名度商标的培育,有针对性地做好申报认定福建省著名商标的宣传、指导工作。商标监管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学习福建省著名商标申报工作相关文件和本《通知》精神,熟练掌握申报流程和各项要求,更好的指导商标权利人规范申请认定福建省著名商标。

  (三)完善监督机制。各级工商局要加强对福建省著名商标申报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商标监管工作人员要遵守廉政规定,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开展初审、申报工作,不得暗示、胁迫商标权利人通过私自指定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业务,切实维护福建省著名商标的美誉度和知名度。

材料要求和注意事项.doc

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doc

延续认定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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