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颁布新规限制玩具及儿童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含量

TUV南德意志集团厦门分公司 2014-04-22 8:54:01   

摘要:近期,香港颁布《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 (附加安全标准或规定) 规例》,新规例对玩具及儿童物品的邻苯二甲酸酯 (phthalate) 含量做了新限值,并对标记要求,如识别鉴定和双语警告或注意事项的等做了新要求。该新规将于 2014 7 1 日起实施。

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 (Hong Kong Commerc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Bureau) 颁布《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 (附加安全标准或规定) 规例》(Toys and Childrens Products Safety [Additional Safety Standards or Requirements] Regulation)。新规例约束玩具及儿童物品的邻苯二甲酸酯 (phthalate) 含量,并以刊宪,将于 2014 7 1 日起实施。此外,该规例亦包含标记要求,如识别鉴定和双语警告或注意事项。

新增有关邻苯二甲酸酯的要求

范畴

要求

玩具或儿童产品

邻苯二甲酸二 (2-乙基己基) (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 及邻苯二甲酸丁芐酯

(BBP) 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该玩具所含塑化物料的总重量的 0.1%

可完全放进 4 岁以下儿童口中的玩具或儿童产品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 (DIDP) 及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DNOP) 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该玩具所含塑化物料的总重量的 0.1%

部分 (一个部分) 可放进 4 岁以下儿童口中的玩具或儿童产品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及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该部分所含塑化物料的总重量的 0.1%

部分 (多个部件) 可放进 4 岁以下儿童口中的玩具或儿童产品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及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重量,不得超过该等部分所含塑化物料的总重量的 0.1%

备注:玩具或儿童产品的不可触及部件并不用作计算邻苯二甲酸酯或塑化物料的总重量

定义说明

玩具 设计供或显然是拟供儿童玩耍,并含有任何塑化物料的产品或物料

儿童产品 –《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Toys and Childrens Products Safety Ordinance) 附表 2 指明的产品, 或拟旨在促进 4 岁以下儿童喂食、卫生、松弛、睡眠、吮吸或长牙,并含有塑化物料的产品

如产品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可完全放进 4 岁以下儿童口中

(a) 产品长阔高的尺寸均为 5 厘米以下;或

(b) 产品以可合理预见的方式,被放进及留在儿童口中,而被吮吸或咬嚼

如产品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可放进 4 岁以下儿童口中

(a) 产品长阔高尺寸至少一处为 5 厘米以下;或

(b) 产品某部分能以可合理预见的方式,被放进及留在儿童口中,而被吮吸或咬嚼

不可触及的部件 意指在可合理预见地使用的情况下,该玩具或儿童产品不能接触 4 岁以下儿童或不能接触 4 岁以下儿童的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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