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发文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五批40项改革创新成果

网络收集 2017-09-06 15:56:19   

8月25日,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五批可复制创新成果的通知》,将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五批40项改革创新成果在省内复制推广。

一、在全省复制推广的创新成果(20项)

1.中国(福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信用保险服务。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线国别风险预警、资信评估、小微企业信保易、信保通、风险咨询、国际贸易要闻等信用保险功能模块。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及时了解国际贸易动态,并实现通关申报、信保、投保一条龙服务和海外信用风险防范,为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有力保障。

2.国地税协同服务创新。国地税部门通过数据共享、定期信息互报、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在纳税服务、税收征管、税务稽查、信息共享等方面试点深度融合的办税模式,同时应用大数据实现税收风险管理信息化,健全发票风险监控,将"事后纠正打击"转变为"事中分析提示",加强税收事中事后监管,降低企业涉税风险。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请,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即视同完成原产地证备案手续,实现"一口受理、一次审核、一次发证",改变原来外贸企业须分别向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和检验检疫部门、贸促会机构申请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证备案登记的做法,简化企业办事程序,节省时间和成本。

4.加工贸易单耗信任审核。企业申报单耗时,海关仅对单耗的规范性和数值逻辑性进行审核,暂不核实单耗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采取事中单耗核查或事后批量复核等方式,提高通关速度。

5.保税仓库货物出库便捷通关。海关对符合条件的保税仓库,在货物出库时以备案方式代替书面审批,提高货物通关效率和保税仓库物流配送能力。

6.海关物流监管云平台。海关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整合智能卡口作业平台和保税监管平台,使车辆、货物在港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以及保税港区之间快速流通,实现物流通道的快速验放和集约化管理。

7.进出境邮件"移动式"通关。海关开发进出境邮件通关辅助管理系统,将系统信息与微信端、移动设备进行交互,完善线上服务功能。企业通过该系统可办理个人邮递物品自主申报、移动在线办理通关、缴税及"电子税单"等业务。

8.入境大宗工业品联动检验检疫新模式。检验检疫部门按照"因地制宜、多点申报、前推后移、优势叠加"原则,将进口成套设备检疫环节前置,实施"事前项目立项+即报即放+到货抽检+后续监管"的项目管理模式,在口岸仅实施放射性检测和检疫处理后即给予放行,使用地检验检疫部门开展后续检验检疫。

9.对进口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3C)认证的产品实施便捷审批、快速核放。检验检疫部门下放免办3C认证的审批权限,对企业进口免办3C的产品实施"一次确认、长期有效,一次审批、分批使用,直通放行、诚信监管"等便利化措施,优化监管服务,降低企业成本,促进通关便利。

10.出口食品过程合格评定、口岸即审即放。在企业产品自检自控合格的基础上,检验检疫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合格证明等材料,结合日常监管、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抽样检验等情况,对出口食品进行综合评定,实施合格验证、抽批验证、逐批验证等不同验证放行模式。除产品有特别要求的,抽样检测结果只作为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的验证证据,不作为当批出口食品的放行依据,对出口产品实施即报即审即放,加快出口通关速度。

11.台企台胞征信查询。推动与台湾地区征信信息系统互通共享,金融机构可查询台企台胞在台湾地区的公共信用记录,解决银行和企业、个人间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审贷、担保与再担保效率,缓解台企台胞融资难。

12.发行台胞信用卡。通过查询台企台胞在台湾地区信用记录以及存单质押等多种方式,发行台胞个人信用卡,降低台胞申办信用卡门槛,缩短等待周期,解决台胞申请大陆信用卡审批难、授信额度少等问题。

13.汇总征税保函。银监部门推动银行业机构创新企业关税缴纳流程,帮助企业从先缴纳税款后放行转变为先放行后缴纳税款,从单笔业务缴税转变为集中汇总缴税,为企业快速通关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14.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设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梳理各类非诉讼纠纷解决路径,整合咨询、投诉受理、转投诉、调解、裁决、仲裁、统计分析、宣传教育等服务功能,完善"协商解决+调解+裁决"的纠纷调处流程,解决保险投诉纠纷。主动承接法院诉调对接转办的保险涉诉案件,参与道路交通损害多元化调处等工作。

15.行政审批全流程应用电子证照。深度融合网上办事大厅与电子证照系统。企业办理审批业务时,只需通过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即可在线获取、提交电子证照库中存储的电子证照。

16.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推行综合行政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提高行政执法和服务水平。

17.国际航行船舶"联合登轮检查"。海关、检验检疫、海事及边检等口岸部门,按照"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要求,对到港的国际航行船舶实行一次联合登轮检查,缩减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查验登轮检查时间。

18.海事现场综合执法。编制海事现场综合执法检查标准,从分别由3个组3次现场执法,改为统一由1个现场执法组1次性现场执法,提高现场综合执法效率,缩短了船舶滞港时间。

19.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和管理机制。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综合保护和管理,为企业免费提供"知识产权网络侵权预警与存证云服务",形成比较完善的集监管、执法、服务为一体的知识产权保障体系。

20.设立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法官定期驻点办公与预约服务相结合,进行诉讼引导和法律释明,运用诉前调解和庭外和解等非诉方式化解纠纷,并不定期深入台企开展政策宣导、普法宣传。

二、在省内复制推广的创新成果(20项)

21.海关监管设备物联网管理平台。海关运用物联网技术,对不作价设备、减免税设备、融资租赁货物和暂时进出口货物等海关监管货物进行实时定位,远程监控管理,减少人工监管,构筑海关与企业间的互信。

22.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电子账册"三自一核"。企业在办理电子账册核销时,自行确定核销周期、自行盘点实际库存、自行补征税款;自行核算结束后,再向海关申报相关数据。海关根据风险分析情况对企业申报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对符合核销条件的予以正式报核。

23.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电子账册"三自一核"。企业在办理电子账册核销时,自行确定核销周期、自行盘点实际库存、自行补征税款;自行核算结束后,再向海关申报相关数据。海关根据风险分析情况对企业申报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对符合核销条件的予以正式报核。

24.跨境电商B2B"一站式"全天候通关。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征税,帮助企业实现线上营销平台、线下展示交易和保税备货仓储集成一体的"一站式"经营模式。

25.国际航行船舶供水"开放式申报+验证式监管"检验检疫部门允许诚信度高、记录良好的国际航行船舶通过电话、微信公众号、传真、电子邮件等开放式便捷途径,进行供水申请备案后,直接在A级供水单位加水,在出境时再提交正式申请,检验检疫部门对供水情况进行验证监管。

26.检验检疫"多证合一"。检验检疫部门将对企业发放的所有资质类证明文件合并在一张证明文件上。企业在一个窗口提交一份申请材料并领证,相关业务由检验检疫部门内部自行流转,实现"一站式"办证,企业无需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27.入境水产品“统一申报、集中查验、分批核放”。检验检疫部门允许未交割的入境水产品由指定代理人先行统一办理审批、报检等手续,在集中查验区实施相关货物集中查验,根据企业订单信息分批核销、验证放行。

28.涉台业务“先报、预核、后补”快捷通关。检验检疫部门允许信用等级B级以上报检企业,在货物到港前,凭基础信息进行报检,预先进入施检审核环节。未被布控的货物,在货物到港补齐报检资料后即可直接放行,实现货物提前申报、预先审核、快速放行全程无缝衔接。

29.对进口原产于台湾的一般成套设备及单机实施“备案管理,免于现场检验”。除技术复杂、金额超过10万美元的成套设备以外,对进口原产于台湾、企业自用的一般成套设备及单机实行备案管理,以企业自验为主,免于实施现场检验。

30.进口食品优化查验模式。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食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落实主体责任能力较强的企业进口低风险食品时,优化口岸查验流程,创新进口食品合格评定方式,采信企业自查结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31.口岸检疫处理前置及无纸化。入境船舶到港前,船舶代理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检验检疫部门申报舱单电子信息,检验检疫部门在线审核并及时向码头、船舶代理反馈。码头公司根据反馈指令在船舶靠港卸货时,将需实施检疫处理的集装箱、货物移至检疫场地,实施检疫处理。检验检疫人员通过移动终端登记检疫处理结果,对符合要求的,及时发送电子放行指令。

32.船舶证书联合办理。交通、海事、船检机构加强协调配合,对船舶登记、检验、水运许可等实联合办理。

33.不动产交易登记“四合一”工作模式。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只需提交1份材料,即可实现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申报纳税等四个事项同步申请、同步办理,在领证时,一并缴税、开具发票,实现“一站式”办理。

34.建设工程保险制度。企业可就其建设的工程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中任一形式向保险公司投保。一旦建设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由保险公司提供资金并介入后续维修处置,减少由此引发的各类纠纷。

35.项目选址精准化。以空间战略规划为引领,将城乡规划和土地、环保、海洋等专项规划整合成“一张图”,并构建涵盖所有项目审批部门的业务协同信息管理平台。各部门之间空间信息共享,实现项目精准选址。

36.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全流程“一口服务”。项目用地从收储、报批、供地等全流程均由一个部门统一办理,精简报批前置材料、简化办事流程、限时办结,实现用地审批服务标准化。

37.电子关锁跨直属关联动模式。驻闽海关加强协作,共同实施电子关锁跨直属关联动模式,取消转关手续。直接应用电子关锁即可完成通关全流程,实现跨关区监管互认。

38.入境自用工业品“符合性验证”监管模式。检验检疫部门对自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向境内子公司(或母公司)输入的自用工业品原材料及工业品半成品,采取“符合性声明+企业自检+事后监管+责任追究”的检验监管模式,在依法实施检疫后,免于实施检验,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39.财税优惠政策兑现“快车道”。对财税优惠政策兑现实行“一表申请、一口受理、并联审核、一章审批”,由一个部门牵头统一受理税收优惠、扶持资金、资金补助等促进产业发展的相关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事项申请,并承诺“一周内办结”。

40.整车进口一体化快速通关。在整车进口口岸,海关应用物联网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技术),使每辆进口整车在卸港后,拥有唯一的无线射频识别技术“身份证”,并利用整车监管系统将车辆身份信息与海关业务系统进行信息交互,对车辆进、出、转、存全流程实施信息化、自动化监管。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不良信息举报:0595-22686788][给福建轻工商会提意见][网站地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