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通知

福建经信 2017-01-12 14:15:47   

  榕经信技术〔2017〕17号

  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福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榕经技术〔2014〕298号,以下简称《办法》),我委拟开展2017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推荐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应符合《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各县(市)区经信局和高新区经发局指导辖区内有较强设计能力的企业申报。

  二申报要求

  各县(市)区经信局和高新区经发局负责辖区内企业的申报受理,经初审、汇总后(见附件2)正式行文向我委推荐。企业申报材料按《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要求装订成册报送市经信委一式二份,电子文档发送到jsjbc2013@163.com。我委受理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1日。《办法》及相关申报表格,可登陆我委网站http://jw.fuzhou.gov.cn下载。

  三2015年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考核评价

  根据《办法》中的考核管理规定,我委将对2015年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开展两年一度的考核评价工作。请有关经信局组织2015年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见附件3))填报《福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考核评价表》)(纸质一式二份,电子文档发送到jsjbc2013@163.com),经初审、汇总后于2016年4月10日前上报我委,我委将按照《办法》要求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对未按规定参加考核的或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我委将撤销其福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并予以公布。

  联系人:陈少华 联系电话:83258390

  附件:

  1. 申报材料清单

  2.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

  3. 2015年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名单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月3日

  申报材料清单

  一、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应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福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2.企业基本情况及工业设计中心上年度建设、运行情况(含企业近两年生产经营主要数据、R&D投入、工业设计中心的运营、投入、专利、专业设计人员等主要情况);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证明材料(批准设立的文件);

  5.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及复印件(以表格方式列示,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授权时间等);

  6.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7.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

  8.工业设计中心人员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9.县(市)区经信局关于企业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没有违法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证明;

  10.其他有关材料。

  二、工业设计企业应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福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

  2.企业基本情况及上年度的建设运行情况报告(含企业近两年生产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及复印件(以表格方式列示,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和授权时间等);

  5.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6.完成的工业设计项目清单;

  7.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的情况说明;

  8.专业设计人员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9.县(市)区经信局关于企业未发生重大质量,没有违法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证明;

10.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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