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内外贸企业转型升级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福建省商务厅 2016-08-25 9:04:50   

日前,我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内外贸企业转型升级的通知》(闽商务财务〔2016〕59号,以下简称《通知》),就进一步推动我省内外贸企业利用当前经济调整期加快转型升级,提出若干支持措施。现对《通知》制定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需要提醒的关注点等作简要解读。

一、出台背景

1.2015年以来,省政府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67号)、《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60号)等重要文件,需要加以落实。

2.当前我省商务发展面临诸多严峻挑战,但也面临市场整合的机遇,鼓励内外贸企业通过资本扩张、市场整合实现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正当其时。

3.我厅经过七个月的深入调研,充分了解到内外贸企业转型升级的政策需求,广泛听取了发改、证监、各主要商会和部分中介机构的意见、建议,为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内外贸企业转型升级的通知》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第一部分“支持直接融资”是我厅的一大创新举措,是亮点。主要做法:

1.对拟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予以分阶段奖励,完成股改阶段的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完成中介机构辅导阶段的奖励不超过200万元;报送证监会并获得受理、进入上市排队期的奖励不超过300万元。为了确保政策积极有效,只有在政策适用期内成功上市的企业才可以同时取得三个阶段的所有奖励;只完成第一阶段的暂不兑现奖励,完成了前两个阶段的企业,可以先兑现第二阶段的奖励,待其成功上市后,一并兑现第一和第三阶段的奖金。

2.对当年度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完成挂牌交易(非展示类)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奖励。

(二)第二部分“实行综合培育”是现有政策的集成,是重点。通过继续执行这些行之有效的政策,更有力地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一是支持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二是支持企业打造行业垂直自营电子商务平台;三是支持商贸服务业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四是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境外设立仓储;五是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海关监管区或具备海关与检验检疫监管条件的区域设立跨境电子商务集散配送中心和展示中心;六是支持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大型超市、百货商店及专业销售闽货的商贸企业增加采购、销售我省产品,扩大闽货特色产品进入省外和国际市场的分销渠道;七是支持企业并购境外商标;八是支持产品创新,鼓励内外贸企业加大创新投入。

(三)“加强跟踪服务”是重要补充。除了政策措施,在推动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我厅还将对内外贸企业提供信息、培训、通关协调、融资增信等多方面的支持,为内外贸企业转型升级助力。

三、关注点

1.《进一步促进我省内外贸企业转型升级的通知》中“支持直接融资”部分,我厅已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请2016年内外贸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资金的通知》对具体的申报时间、申报材料、支持标准等进行细化、明确。其中:

(1)申报主体仅限于内外贸企业。内贸企业是指商务部门管理职责范围内,列为统计部门限上统计的连锁经营(5个及以上门店)的零食、餐饮企业;外贸企业是指近3年出口有实绩、有增长,2015年出口额按行业划分在入选的企业中排名靠前且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企业)。

(2)政策适用期明确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在此期间完成上市特定阶段的可享受上述的资金奖励。

(3)申报时间是2016年9月13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2.“实行综合培育”部分,按我厅现有的支持政策实施,具体实施办法均已发布。

3.“加强跟踪服务”部分将长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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